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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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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

各村:

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对于增强其抵御意外保险能力、减轻政府、社会和家庭负担,保障残疾人正常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就2014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乡常住户口,年龄16周岁至69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标准的各类残疾人及家庭成员,每人限保一份。

二、参保标准

每份保单30元。

三、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

1、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5周岁内含65周岁意外伤害保障最高赔付20000元;65周岁以上及智力、中风、精神患者意外伤害保障最高赔付5000元。

2、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责任、意外医疗门诊、住院医疗最高赔付2000元。

四、保险期限

2014年5月1日零时起到2014年4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五、理赔单位及服务单位

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通知理赔单位中国人寿支公司或代办理服务单位根思乡残疾人联合会。

六、保费收缴时间及指导性工作指标

各村于3月底20号前收缴到乡残联。指导性工作指标附表。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村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