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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三月份以来,国家审计署,省、市审计部门对我区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低保对象有存在购车、购房、注册公司(企业、工商户)死亡、有户无人,就业等情况,需要调查核实是否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现请各村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本村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现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调查核实在审计中有存在问题的低保对象,按照有关低保的标准、程序等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二、经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在保家庭要立即取消其低保待遇,并做相应处理。
三、对有家庭收入或收入有提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变动的要根据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保障金标准。
四、在调查核实中,各村不便介入的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情况不明的可以上报申请暂停低保金发放,等待情况查明后,根据该家庭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办理。
五、对人员情况变动的每月要核实上报,如:个别家庭有人员死亡、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毕业参加工作的、子女参军已退伍或有固定收入的、有子女或不在一起生活的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等情况,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对家庭收入已超标的低保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做好保障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把有限的保障金真正用在困难户身上。
六、对于长期挂户(有户无人)的保障对象,应由常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健在证明和收入证明(证明:居住地详细地址和门牌号),并于4月25日前送乡民政办,否则将予以暂停。
七、各村要做好低保核实工作,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专门安排人员、时间,组织好摸底调查、收入取证、实时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