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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全面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动目标
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逐年提高,到目前为止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均达到95%以上,但在建筑业、餐钦业、码头搬运和居民服务等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较低,为加强这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署,我区要积极开展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力争在年内使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5%以上。
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精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车站、码头、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居住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共广告栏和社区公示栏等张贴各种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同时要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我们要针对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区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区总工会、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制定方案,对重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各单位和劳动系统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
劳动系统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招用农民工比较多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开展工作,制定并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和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要继续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备案制度的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做好工作,对至今仍未建立用工备案的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用工备案制度,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力争在年内80%以上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在春暖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作用,特别是劳动监察大队要经常深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的户数,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劳动法规科(仲裁科)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系统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按照省、市劳动部门的要求,共同做好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
行动要求
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工作,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中去,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