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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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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通知

各县农牧和科技局、海螺沟管理局农综处,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2014年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管条件和手段,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在蔬菜面积较大的乡镇落实1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通过强化职能,明确岗位、充实人员,完善条件,提高监管、检测、信息报送和产地准出的服务能力。

(二)强化质检体系建设。一是州级农产品检测中心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测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日常监督检验工作,为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在建的泸定质检站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并作好“双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将新建的丹巴、九龙、三县县级质检站要作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通过2—3年努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达到承担产地农产品普检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能力,为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省农业厅对全省农产品监管检测队伍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要求,省级培训对象以市州监管和检测机构人员、“三品”检查员和内检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为主;州级培训对象以县级监管质检机构人员为主,今年州一级计划培训70人;县级培训对象以乡镇农技人员、农资经销人员、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为主。各县农业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的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农业科技大培训、大示范、大推广“三大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我州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措施

(一)突出源头监管。州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农产品质量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以农药专项整治、蔬菜农残超标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为主的专项整治。以蔬菜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建立进销货台帐和农资经营户诚信档案,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尤其要落实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规定,杜绝高毒农药进入生产环节。继续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支持和鼓励农资经销商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实行农资统购、统配、统销,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州县农业部门在执行已有农业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制定地方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今年,州农业局将结合酿酒葡萄产业的发展,制定酿酒葡萄生产加工标准;二是提高标准的普及率。州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作为农技推广的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把农业标准变成“明白纸”,提升指导农民标准生产的能力。同时,强化蔬菜、水果等主要生产基地用药的监管,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物理防控技术,严格执行用药规范;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技术的到位率,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以“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力争在粮食、蔬菜、酿酒葡萄等作物上,全州每个县建设1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标准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万亩,标准化应用率达到100%。

(三)扎实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我州的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品牌打造中的主体作用,加快“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步伐。一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力争完成道孚、稻城等9个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整体认定,新认定面积56.32万亩,做好德格、白玉、石渠3个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的申报工作。二是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8个、绿色食品3个、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三是强化产品证后监管。开展“三品一标”年度抽检,督促获证单位开展自律性检测,促使获证单位不断规范管理,加强获证单位用标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违规用标和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

(四)强化监测抽检和信息预警。在完成省农业厅安排的例行检测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和频率,增加抽样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范围。州农安中心要制定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开展本辖区内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并指导督促各县开展监测工作。各县农业部门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品种,以快速检测为主要手段,每周至少对基地、市场检测一次,每次10-20个样品,尤其做好节假日、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确保全年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风险分析评估,为有效开展信息预警提供依据。严格农产品质量信息,不断加强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监测中发现问题,应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移交本局的农业执法机构及时进行执法抽检,依法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的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和回复。

(五)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各县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市场主体,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地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经认证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和符保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各县在加快农产品认证的同时,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开展质量自律性检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制度。各县要多方争取资金投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等设备,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责任机制。紧紧抓住自查、抽检和督查三个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一要强化责任体系的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各县农业部门与农业企业、专合社、种植大户签订承诺书;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机制、监管工作激励机制、农产品产地安全污染源报告制度、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和监督抽查制度、标准化生产制度、农产品监测制度、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品牌培育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息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应急处置等制度。三要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和细化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七)加强宣传教育。州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报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成果及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不合格农产品的典型案件,促进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新的台阶。

三、强化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整合农业部门力量,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强化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实、作风飘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条件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县委、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检验检测、风险评估、信息采集所需经费。加强与食安委、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