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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规范发展甲鱼产业,严厉打击在甲鱼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非法销售病死甲鱼行为,保障甲鱼产品消费安全和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甲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甲鱼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非法销售病死甲鱼行为,促进甲鱼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甲鱼养殖生产为重点,采取宣传、培训、查处、整改相结合的手段,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甲鱼养殖单位(户)的主体责任,推动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甲鱼产地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有效遏制甲鱼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非法销售病死甲鱼行为,着力提升我区甲鱼产品的质量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三、重点内容
(一)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健康养殖知识的宣传培训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健康养殖、规范用药、妥善处置病死甲鱼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进一步提高甲鱼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督促建设养殖废水、废气处理和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督促甲鱼养殖单位(户),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在甲鱼养殖场(特别是温室养殖)内建设和配备养殖废水、废气处理和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
指导督促甲鱼养殖单位(户),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好生产(包括甲鱼的死亡数量、死因、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重点在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和健康养殖场、现代渔业园区、规模养殖单位中,加快推行产品标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销售病死甲鱼行为
编印《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发放至各甲鱼养殖单位(户),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现场执法,重点检查甲鱼养殖单位(户)执行“三项记录”、规范用药和病死甲鱼处置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开展“五个一”活动
1、向全区范围内所有甲鱼养殖场(户)发放一份《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由各镇(开发区)印制后组织人员送达至各养殖场(户),并留存送达回执。
2、对全区范围内外塘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温室养殖面积在2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户)各签订一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我诚信、我发展”农产品“安保诚信”工程活动要求,由各镇(开发区)根据全区统一样式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各水产养殖场(户)签订,承诺书签订后,一份由养殖场(户)上墙公示在醒目位置,实现向社会公开承诺,一份由各镇(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收集留存。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
3、举办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区农林局定于4月底前举办一次甲鱼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各镇、开发区都要组织本辖区内的甲鱼养殖户、渔药经营单位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要求于5月20前完成。
4、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区农林局将集中一周时间,组织渔业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等部门对全区甲鱼养殖场(户)、渔药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1)养殖废水、废气处理设施;(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3)水产养殖“三项记录”:生产记录(包括甲鱼的死亡数量、死因、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用药记录、销售记录;(4)渔药经营单位的销售台帐、禁用药物、假劣渔药。
5、开展一次工作督查。5月下旬,区农林局将组织开展对各镇、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甲鱼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紧制订本地工作计划,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镇、开发区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法律法规和健康养殖、规范用药、妥善处置病死甲鱼等相关知识,提高养殖户的遵纪守法、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整治,对非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