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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经营考评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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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经营考评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滨海工业区:

为使我县农家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发展农家乐特色村(点),促进农家乐加强内部管理,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全县农家乐经营工作年度考评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对2013年度农家乐经营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凡经过2013年度考评认定合格的所有农家乐村(点)和保留的农家乐经营点,今年新批准建设的农家乐经营点,都属于这次考评的对象,共计62家,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程序

1、村(点)申报:即先由农家乐所在村(点)自行填写,然后报送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

2、镇(街道)审核:由镇(街道)对所在农家乐村(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各镇(街道)、滨海工业区上报农家乐村(点)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后,在县数字农业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与年度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相挂钩。

三、考评材料

凡参加考评的农家乐村(点),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考评表一式三份报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提供半年度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农家乐村(点)基本情况表(表3)

3、上报材料须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

四、考评要求

1、凡属考评对象的,应参加考评,不参加考评者作自动弃权。凡不参加考评者将取消其农家乐(农庄)的命名,不再纳入县农家乐村(点)的管理范围。

2、凡批而未建(超过2周年)因故确须延期建设的农家乐村(点),应告知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期,逾期不申请的,作放弃处理。

3、参加考评的农家乐村(点),须在7月31日前将考评材料报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在8月5日前上报县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