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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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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通知

各镇(街)经济发展办、柯桥开发委商贸三产局:

为切实抓好我县粮食生产,进一步推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到位率,确保水稻优质高产稳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作业环节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接受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为农户提供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要求在500亩以上、服务农户30户以上。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1、采取“下达指标、据实结算”办法。根据省、市下达给我县统防统治实施面积计划,结合各镇(街、开发区)实际情况,核定下达2011年水稻植保统防统治面积指标(见附件1),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补贴标准:按参加病虫统防统治的面积,每亩补贴40元。

三、补贴方法

1、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与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统防统治服务协议(见附件2)。

2、签约完成后及时将协议(包括签约农户明细表电子文挡)上报县农技总站,县农技总站对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作业面积。

3、由协议确定的接受补贴对象按季向所在镇(街、开发区)申请补贴资金,填写水稻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镇(街、开发区)初审汇总后填写县水稻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3、4要求于9月5日前上报县农技总站。

4、县农技总站负责核实当季统防统治作业面积,在所在镇(街、开发区)及村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5、全年作业完成后,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统防统治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实下达补贴资金给各镇(街、开发区)。

6、各镇(街、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下发补贴资金给享受补贴的对象。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统防统治工作。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是构建公共植保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各镇(街、开发区)要根据县下达的统防统治面积指标,认真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积极组建、整合、发展植保合作社等植保服务组织,引导、带领植保服务组织面向广大农户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帮助植保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面积,努力确保我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农民信箱等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意义与效果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农户对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认同度。同时,广泛宣传统防统治的财政专项补贴政策,努力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3、建立责任制,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镇(街、开发区)经济发展办要与各植保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建立联系责任制,及时向植保合作社传送病虫情报、防治资料,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和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对植保合作组织人员防控技术的培训,提高防控技术水平。

4、规范操作,公正合理发放补贴资金。镇(街、开发区)经济发展办要严格按照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补贴资金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发放到位,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