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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安全经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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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安全经营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农旅办《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节及全年农家乐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实际,现将做好今年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安全经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进一步树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安全意识,有关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负责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消防和旅游设施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工作,清除安全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开展检查,确保安全。

特别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来临之前,有关镇(街道)对各农家乐经营户(点)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食品、消防、接待设施等安全要作全面检查,认真加强危险地段、涉水项目、厨房防火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特别对有江河河流项目的农家乐经营(户)点,要求必须建立旅游安全报警点,并设专人值守,同当地交通、旅游、公安、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联络畅通,确保休闲旅游的安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把关,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和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业,切实做到经营安全无事故。请各单位对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农旅办。

三、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为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和经常性的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要求各农家乐经营户(点)根据区安监局、区农办、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使旅游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救援和合理处置。

农家乐经营户(点)对员工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经营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经营理念。各农家乐经营户(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经营工作责任制,明确农家乐经营户(点)业主是安全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农家乐经营户(点)要对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切实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区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转型升级创造条件,给广大游客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服务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