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全区林地资源管理通知范文

全区林地资源管理通知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全区林地资源管理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全区林地资源管理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属各园区: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保护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建设生态示范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区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进了“绿色”建设。但由于客观原因,全区林地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的开砂采石企业在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林地开砂采石或工程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8月区政府林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开砂采石和工程建设使用林地行为,严惩未批先占林地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把林地管理和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结合起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执行林业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林地的管理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012年10月,区政府与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签订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责任状明确要求,各街镇国有林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市农委下发的《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垦滥占林地的行为,严禁违法占用林地从事开砂采石等行为。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负责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林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属地管理、保护制度。

三、明确工作要求

1.拉网式排查。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要根据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8月3日区政府林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开砂采石和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主要排查开砂采石和各类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对持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开砂采石企业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等。通过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罚、早规范。

2.停止使用林地违法行为。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对排查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其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严禁违法使用林地。

3.上报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要立即书面上报区农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对排查出持有《采矿许可证》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开砂采石企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在停止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的基础上,应督促企业和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区农业局将根据《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通知要求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采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上报或审批使用林地手续。对拒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且违法使用林地的企业和业主,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履行部门职责。区国土、发改、农林、安监、环保、公安、工商、水利、供电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的林地管理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林地资源管理不到位的;不能及时排查书面上报违法使用林地的;存在无林地使用手续进行开砂采石和工程建设的;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不能全程跟踪、监督开采企业和建设业主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一经上级部门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属实的,区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辖区内有关领导责任。

2.对相关单位在收取林地补偿费,用地单位没有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或者没有使用林地手续而进行开砂采石和各类工程建设,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区政府已将全区林地资源管理纳入各街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并将定期对林地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使全区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示范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