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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用检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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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用检查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水)局,鼓楼区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规范征占用管理、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0-2012年期间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和档案管理情况。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省林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定落实执行情况。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实施情况。

(4)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秩序工作情况。

(5)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占一补一”实施情况。

(6)对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占用林地,圈而不建浪费林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等非法乱占滥用林地,采矿采石、挖山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侵占林地、改变用途或毁坏林地的行为执法打击情况。

二、时间步骤

(一)开展自查(2013年2月20日-2013年4月20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林地管理情况,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林业局林政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整改并进一步规范,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组织森林公安、林业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二)组织检查(2013年4月21日-2013年5月2日):市局将组织林政处、审批处、森林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将依据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处理的情况予以督办,督促及时整改和依法办理。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林地是重要的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深入实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把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检查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作为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美丽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我市森林覆盖率在全国省会城市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二)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林政处、审批处、森林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挂靠林政处,负责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组织林政、资源、林业规划、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和乡镇林业站等部门人员参加,落实任务、明确分工,按时完成检查行动的任务,认真汇总、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取得重视和支持,以加强征占用林地依法管理、保护林地依法落实。

(三)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开展,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清理和查处临时占用林地期满不退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采矿采石、挖山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侵占林地、改变用途或毁坏林地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发生。情节较轻的,要督促业主主动整改到位,依法依规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对征占用林地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执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地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退地还林、恢复植被。

(四)深入宣传。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寓林地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于检查之中,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依法使用林地的法制观念,让社会了解知道违法占用林地的危害和需承担的责任,营造共同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接受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及其管理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林权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情节恶劣的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教育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