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林水局自用材管控工作通知范文

农林水局自用材管控工作通知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林水局自用材管控工作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农林水局自用材管控工作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进一步加强自用材办证、运输、使用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农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交由乡(镇)林业站办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自用材办理程序。今后凡要求办理自用材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上要注明采伐树种、用途、数量、采伐地点、面积范围、山场权属等,并提交有效的山林权属凭证,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意见并签章,经村护林员签署核实意见以示负责后报乡(镇)林业站签注意见,乡(镇)分管领导审批盖章。若属村集体公益事业、学校、建桥、修路等用途的,要有相关部门证明或是当地乡(镇)政府证明签章,坚决防止以假借名义申报自用材。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在采伐证存根联后,作为办理自用材采伐证的附件。

二、加强设计及办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设计、办证人员要认真学习《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业务素质。设计、办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设计、办证责任制。办理自用材采伐证要指定办证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办证。设计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按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要求,到现场开展规划调查设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设计人员要对所调查设计的成果负责。审核审批人和办证人要对设计成果、采伐条件、林分因子、采伐数量等严格审核把关,谁审批谁负责,坚决防止发错证、错发证。自用材蓄积超过8立方米的(含8立方米)须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核发采伐证。

三、强化对自用材的使用管理。农民自用材指农民生产、生活所需木材,包括农民建筑修缮房屋、仓房、圈舍、温室、大棚和农机具用材等。农民自用材采伐范围包括农民自留山、坟林、承包或租赁“四荒”造林、林木转让等拥有林权证的自有林。因特殊原因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在集体林中进行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挪作他用。凡发现自用材私卖,一经查实严格按非法经营木材查处,经营加工企业不得收购自用材,一经发现按非法收购木材查处。各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大自用材查处力度,对假借自用材名义非法运输、经营、加工的木材,要查源头,查办证环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强自用材采伐办证管理,把自用材(包括毛竹)采伐办证纳入各乡(镇)林业站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林业站要对辖区内自用材采伐山场开展检查验收,还要安排力量适时抽查部分山场的木材去向、用途、使用数量,实行回头查。林政、资源、设计部门要适时对自用材办证的各个环节开展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要定时上报审查制度。各乡(镇)林业站务必在每月25日将本月所办理的自用材采伐证办证一览表统计上报局资源站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