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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为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我镇顺利实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以及《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工程建设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及资源管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松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信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及资源管护领导小组。
各村也要成立村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及资源管护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及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书;要督促各合作社加强群众的组织领导,落实全民防火及资源管护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及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林政资源管理
1、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止乱砍滥伐林木;
2、严禁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
3、制止乱捕滥猎和出售、收购、运输、加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4、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防治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森林防火
1、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措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护林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护林,制止违章用火,监督生产用火,重点防火季节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万无一失;
2、各村社杜绝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责任人必须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扑救,村五职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4、森林火灾损失率必须控制在0.1%以下。
处罚责任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镇政府上报,组织人员予以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没有及时上报或未组织人员扑救,需要并出动镇干部扑救的,扣年终目标分1—3分/次,村书记、主任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手机打不通的和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救的,扣年终目标分1—2分/次,逗硬考核。对举报放火行为人员的有功者给予奖励。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火案的查处工作,发生一起,要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肇事者,必须做到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使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2、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林木、超限额采伐、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和乱捕滥猎等毁林案件的;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不落实,凡发现因虫情发生严重而防治不力的,都将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扣减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分2--5分。对滥伐林木行为,村监管不力或不举报的,被镇、县相关人员查获,扣村目标分5分/次,连续被镇、县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村主要责任领导做息职处理,仍不思悔改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