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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随着我县农村公共绿化的推进,为确保山有人护、树有人管,实现园林下乡,建立健全农村公共绿化常态养护管理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责任
农村公共绿化的责任主体由所在镇(街)负责,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辖区内公共绿化的常态管护。镇(街)范围内其他经济组织建设的公共绿化及机关单位院内的绿化养护,由所在镇(街)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养护。
严格标准
林地面积在一万亩以上的镇(街)要以中心村为单位,建立护林队伍,镇(街)可以组织和培训护林队伍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绿化常年养护管理。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委托专业队伍实施。采取补植、支撑扶正、清理死亡木、施肥、修枝,冬季树干涂白,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抗旱、排涝等技术措施,达到巩固绿化成果,打造亮丽风景的目的。
根据我县公共绿化的实际,分为行道树、绿篱、球形类造型植物、地被植物及草坪五类,要求树冠饱满、生长正常,色彩丰富、景观性强、无病虫危害、无死亡木、无倒伏、无水渍萎焉、无垃圾(详见附表)。
落实保障
(一)经费安排。每年年初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镇(街)上报年度养护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制定补助标准报县政府审批。补助经费在县财政安排的造林绿化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各镇(街)自筹。
(二)经费拨付。年底养护完成后,由县政府办组织县林业、财政、监察等部门验收,养护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强化考核
(一)常态养护。本项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对镇(街)绩效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林业、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县林业局要加强技术服务,开展绿化养护现场经验、技术交流,组织养护质量评比,推动绿化养护工作。
(二)当年养护。各镇(街)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当年养护,及时清理死亡木,补植补造,做到抗旱保苗、支撑防倒伏,达不到养护标准的,其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养护期结束后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达不到移交标准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