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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有关林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理顺和规范木区木竹可持续发展,现将2013年度木竹生产计划安排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2013年木竹生产计划分配安排
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和文件,安排下达我镇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1600m3,毛竹8000根,中板商品柴2000吨。
(一)、商品材
1、全镇安排商品材计划800m3,其中杉木600m3,松木200m3。
雪压材计划800m3,其中杉木300m3,松木500m3。
2、商品材计划的分解落实严格按照文件《县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分解计划时不得按村组和人口均分,要相对集中,可采取村组轮流循环的办法,到户时每户的最小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雪压材:根据各村灾情和我站派员下到各村实地查看,将计划分解到各村,各村组不得用于采伐未受灾的木竹和其它林木,违者将依法查处,严肃处理.清理的木材必须是断干和断梢的不能继续生长的,清理造材下山归堆后,必须经林业站检尺打印后方可进行销售.
3、确定采伐期限:各村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期,要求林农在规定的采伐期内申请办理采伐手续和实施采伐作业,防止出现林农常年采伐商品材造成源头管理的混乱。
(二)、中纤板生产
1、实行总量控制,县下达我镇中密度纤维板原料2000吨。
2、规范中纤板原料的生产管理,坚持生态公益林,胸径大于8厘米以上的,没有作业设计“三个不砍”原则。
(三)、毛竹8000根
各村一定要严格按照《县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核发采伐证。
1、凡采伐的商品材的林木和中板原料,都必须个人提出申请,由村组签出意见,报镇政府审批,林业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上报计划时,各村都需附两委会研究商品材计划分配方案的会议录并加盖村公章。
2、商品材一次性采伐面积10亩以上或蓄积20立方米以上的都要申请报林业站,中板原料采伐20吨以上的也要申请报林业站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进行伐前作业设计后,方可采伐。
加强县内流通管理,坚持凭证检尺收购
坚持凭证检尺制度,林农和生产单位凭证采伐木材,下山后,由林业站检尺,打印后方可办理运输、销售。
坚持凭证收购制度:加工企业一切凭证经营加工许可证收购木材,严禁无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购木材,以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产销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