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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到2015年,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到80%以上。截止2012年底,全区共建设完成17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现就做好2014年全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4年全区共需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0个,已建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二、建设标准
以省老龄办下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建设标准,最低标准为2A级。
三、实施方法
1、2014年3月12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将本年度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名单报至区老龄办,上报的名单AA级服务站必须是2014年计划新建的,与往年不得重复,AAA级服务中心可以由原AA级升级。同时要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规划,在本区域内合理布局,确保至2015年覆盖8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
2、5月底,区民政局、老龄办对各乡镇2014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6月份,市民政局(老龄办)对我区2014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8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将对我区2014年新建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下发的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对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切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