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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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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14年全面实施以来,各级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进退有序,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构建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对少数镇的专项检查以及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反映,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为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健康运行,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核查,重点清查子女就业、本人或家庭成员领取社保金等家庭收入明显发生变化的家庭,进一步清理关系保、人情保以及用低保解决问题的现象,通过核查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出保,进一步明确低保对象的类型,健全规范低保工作制度。

二、实施办法及时间

一是自查,各镇对本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逐一过堂,形成过堂文字记录,并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的分类,将不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局,实施动态管理;对面广量大的城市低保对象,市局组织专门力量,配合镇逐一登门走访,同时形成走访记录。二是抽查,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市局根据各镇自查情况,确定部分重点镇、村(居),抽调人员进行复查。

时间安排:3月上旬动员部署,3月中旬到4月中旬各镇自查,4月20日前各镇将自查情况和低保对象的分类标注报市局。4月下旬起市局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

一是建立组织。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低保核查领导小组,社救(低保)科牵头实施,纪检、监察配合,协调力量,具体指导和督促全市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同时建立相应组织,并报市局备案,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保核查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各镇民政干事和低保员对低保核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在工作中如出现失察、失职等行为,市局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整改建制。各镇要认真组织检查,不得走过场,通过核查,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二季度低保上报时坚决予以清出,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或制度,确保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