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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缴纳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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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缴纳工作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2013年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缴费地点及上报方式

1、城乡居保征缴的集中办理点仍设在参保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收缴保费的方式采用现金收缴,缴款后由村(社区)开具城乡居保专用收款凭据。

2、城乡居保数据上报方式仍采用以村为单位上报镇劳动保障所,由镇拷盘导入县社保中心。

二、及时完成201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1、2013年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

农村居民:

按年可选择的缴费标准是:810元/年、1214元/年、1618元/年,相应的财政补贴均为506元,其中镇财政补贴为253元。

一次性缴纳14年标准可选择的缴费标准是:11340元、16996元、22652元,相应的财政补贴均为3630元,其中镇财政补贴为1815元。

一次性缴纳15年标准可选择的缴费标准是:12150元、18210元、24270元,相应的财政补贴均为4074元,其中镇财政补贴为2037元。

城镇居民:

按年可选择的缴费标准分别是:1214元/年、1618元/年,相应的财政补贴分别为758元、1012元,其中镇财政补贴分别为379元、506元。

一次性缴纳14年可选择的缴费标准是:16996元、22652元,相应的财政补贴分别为5367元、7103元,其中镇财政补贴为2683.5元、3551.5元。

一次性缴纳15年标准可选择的缴费标准是:18210元、24270元,相应的财政补贴分别是6044元、8013元,镇财政补贴为3022元、4006.5元。

2、缴费办法

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规定条件的人员,首次来参保登记的,需携带身份证、有效的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并随带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填写好参保登记表,经村(社区)初审后交镇劳保所审核,村(社区)同时办理收缴保费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年龄在16周岁至不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申请填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按年缴费参保手续。

(2)已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申请填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参保登记表》,办理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参保手续。

续保人员指2012年已参保缴费,2013年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凭缴费手册到所属村(社区)的办理点缴费登记。

一次性补缴人员:指2012年已参保缴费,2013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符合一次性补缴14年)仍按原方式正常申报。

3、上报流程

制作、上报电子文档的工作可先由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缴费人员汇总后上报到镇劳保所,格式均采用社保中心下发的通用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上报时连同城乡居保收据第四联(报查联)交镇劳保所,经镇劳保所审核确认后(上解金额与镇财政实际到帐资金需核对正确),将其所有村(社区)数据汇总,上报县社保中心,并同时将对应的个人保费及镇财政配套资金上解至县财政专户。

三、集中收缴的时间安排

集中收缴时间定为2013年9月1日-2013年9月31日,2013年10月9日-10月15日为镇劳保所缴费核对时间,上报县社保中心的截至期为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