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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半年核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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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半年核查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今年的城乡低保半年度核查工作将提早进行,结合市审计局在进行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审计时出现的问题,如:一是有的家庭人口死亡后,没有及时的减员和保障金的调整;二是有的子女毕业参加工作,工资没有列入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没有及时给予停发;三是部分低保家庭没有拿到“低保证”、“医疗救助证”等应发的有关证件;四是低保对象的档案资料保管不全、装订整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要求各社区以此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信息网络管理。

接到通知后,各社区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民政局将对各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每个乡镇(街)走访两个村(居)以上的低保户,对落实不到位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在本区进行通报。现就城乡低保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抓好落实,不走过场。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城乡低保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根据省民政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进行对照、抓落实,通过审核排查解决好应保未保和不该保而保等现象,同时,做好低保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特别是还没有完成录入任务的单位,更要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已经完成录入的单位,要挤出时间进行核对,确保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争取早日用信息系统发放低保金和统计数字,把我街道的低保管理工作再上一台阶。

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在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保障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把有限的保障金真正用在困难户身上。

1、各社区要做好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复评工作,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专门安排人员、时间组织好摸底调查、收入取证,实时动态监督,按照实际收入对照标准,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

2、社区要把好第一道关口,落实负责制,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的不良现象。城乡低保对象中收入已超过保障线的(如:因拆迁纳保已回迁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毕业参加工作的,子女参军已退伍或提干有固定收入的等等),社区应及时通知街道停发其保障金,同时办理停发手续,有收入超过保障线还在享受保障的,村、居负责如数追回,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长期挂户的保障对象,应由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出具健在证明和收入证明;对拆迁户或已安排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劝其户籍和保障关系转到新址并做好转移手续。

4、新申请的城市低保按原来申报程序进行操作,把好申报、审批关,严格按照程序运作,新增对象于6月30日前上报,提供的资料要齐全,内容填写要真是完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花名册的上报,对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取消保障和新增保障的对象,按照原来统一的花名册样式分开录入(即只录取消和新增的对象含家庭人口),于7月5日前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低保证“等证的发放要及时并登记造册。

6、做好民政管理对象减少人员月报表的填报工作(见附表),每月20日前上报街道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