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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
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制〉的通知》的要求;
秘书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
不同行业对秘书资格制度的特定要求;
其它待业实施资格制度的经验借鉴。
2、基本框架
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统称党政机关,下同)为主,兼顾企业、事业及其它单位,对秘书实行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准入控制;根据单位性质,对党政机关秘书(公务秘书)实行职级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秘书实行职称制度,进行分类整理。框架模式如下图:
3、资格准入:秘书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3.1从业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一定的条件,可申请确认或考试获取秘书职业资格。秘书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通过学习或考试取得,为秘书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没有从业资格证者不能做作业秘书工作。
3.2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通过全国性的考试取得。在现阶段,作为一种过渡,对从事秘书工作工龄在30年以上的秘书从业人员,可以不参加全国统考,按工作时间、资历、学历等条件予以考核确认。秘书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经考试取得秘书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条件申请进行注册。经注册的秘书执业资格人员方能参与秘书职级和职称的晋升。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为秘书执业资格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能部门对秘书执业注册和使用情况实行检查、监督。
4、分类管理:秘书职级资格制度和职称资格制度
4.1秘书职级制度
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执业秘书按职级进行管理,纳入当前国家实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根据执业秘书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资历、能力以及业绩等方面的情况,经地方人事部门考试,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组织部门审定,确定相应职级,享受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和级别工资待遇。
(1)职级设定:执业资格职称可分为7个级别。即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四等秘书、主任秘书、副主任秘书、秘书,分别对应行政职务中非领导职务的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正股级。
(2)职位设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厅(室)(党和国家领导人秘书不纳入职位位置范围)、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可设一等秘书及其以下职位;各地(市、州)及省直各厅局可设三等秘书及其以下职位;县(市、区)及地(市、州)直机关设主任秘书及其以下职位;乡镇及县(市)直机关可设副主任及其以下职位。
(3)任职条件:秘书人员除具备考评、评审条件外,还应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①一等秘书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和运用中文,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任二等秘书年以上;②二等秘书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和运用中文,熟练掌握一文外语,任三等秘书5年以上;③三等秘书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中文,具备一门外语初级水平,任四等秘书5年以上;④四等秘书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主任秘书3年以上;⑤主任秘书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秘书3年以上;⑥副主任秘书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秘书职务2年以上;⑦秘书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4)职位限额:原则上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确定职位数额。编制部门在核定单位编制时,可适当增加秘书非领导职位。①中央、国家机关设置的一等秘书,职数原则上可达到机关秘书人员总数的10%;二等秘书职数可达到机关秘书人员总数的25%。②省、部级党政机关设置的一等秘书可达到机关秘书总数的3%;二等秘书可达到5%;三等秘书可达到50%。③地(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三等秘书可达到机关秘书总数的3%;四等秘书可达到5%。④县(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四等秘书可达到机关秘书总数的3%;主任秘书可达到5%。
(5)职级与工资挂钩形式:党政机关秘书执业人员职级工资可参照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4.2职称制度
在企事业单位工
作的执业秘书,按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规定,增添秘书序列进行管理。
(1)职称设定:借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秘书职业资格技术级别及国外关于秘书职业级别的设定,我国秘书职业职称可设定为初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特级四个等级,员级(秘书)、助理级(助理秘书师)、中级(中级秘书师)、副高级(副高级秘书师)、正高级(正高级秘书师)、特级(特级秘书师)六个档次。秘书职称、职级、职位关系如下图所示:
(2)岗位设置:国家、省属大中型事业单位可设员级至特级秘书技术职务,一般事业单位可设员级至高级秘书技术职务,企业不受限制。
(3)任职条件:秘书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秘书职级职务任职条件基本相同,侧重于秘书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
(4)任期职务:秘书职称资格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它明确了专业岗位必须具备的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等级,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秘书职称资格实行任期职务制,不搞终身制,每一任期在任职期间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它先由专家评审任职条件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后,再由有关单位聘任,聘任期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解聘或者取消秘书职业资格。
(5)职称与工资挂钩形式:事业、企业单位秘书职称工资,可参照教师、会计师等职称工资标准,由国家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统一工资标准。
5、秘书职业资格的认定
目前我国已经有30个职称系列实现了资格认证制度,秘书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业群体也应当走资格化的道路。建立秘书职业资格制度关键是要搞好秘书职业资格认定工作,以此推动我国秘书工作职业化的更快发展。
5.1秘书职业资格认定的内容
秘书职业资格认定的内容大致包括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及智能水平等方面。
职业道德。秘书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一是忠于职守。秘书应当忠于职守,大而言之是忠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小而言之要忠于本机关、本单位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忠于职守的另一个含义是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二是严守秘密。秘书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出卖本单位的经济情报,不得泄露领导尚未决定的关系群众利益的事,不得议论别人的隐私,制造矛盾,破坏团结。三是求实细致。秘书居工作作风上要求实、细致,如实反映情况,对上对下负责。四是团结合作。具有开放意识和合作精神,社会效能力强。五是廉洁奉公。做到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贿赂,具有较强的自我监控能力。
知识结构。秘书工作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工作,要求秘书人员横向上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在纵向上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秘书应具备三层知识结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秘书的专业知识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秘书专业的基础知识,比如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写作学以及调查研究知识、会议组织知识、信息科学知识、保密工作知识等。第二部分是行业知识与秘书专业知识的结合。比如行政管理学、法学以及办公自动化等。秘书除了掌握必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外,还要有广博的相关知识,比如社会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新闻学等。秘书人员只有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变一技之长为多技之长,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秘书工作。
智能水平。秘书活动是脑力劳动,因而就必然要求秘书人员的智力素质达到一定水平。秘书活动又具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因而还要求秘书人员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这样,智力与能力紧密结合的运用和发挥状况,就成了考核秘书人员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智力水平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的能力。在职业活动中,秘书应该具有观察力透彻、记忆力牢固、反应力灵敏、注意力集中、表达力流畅、理解力深刻、口评力精湛、判断力准确、思维力高超的良好素质,而尤其在思维方面应当具有较高的水平。智力属于认识活动范畴,而能力属于实践活动范畴。能力是指人能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不同的实践活动对能力有不同的要求,而秘书职业则要求秘书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综合能力和组织能力、运筹运作能力等。
5.2秘书职业资格认定的形式
我国的职业资格认定在国家证书制度和社会考试体系中都具有自己特殊的地位。秘书职业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认定形式,怎样与中国实际联结和国际惯例接轨?这些都是建立秘书职业资格制度必须考虑的问题。
(1)在认定体系上实行国家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从世界各国来看,可以分类两种形式。一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和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二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西方大多数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采用分权管理方式,东方大多数国家职业竞争机制制度采用了非竞争性方式。这两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方式各有优缺点。东方国家和地区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凭借国家行政权利来推行的,采取的是非竞争性行政手段。其优点是在政府行政效率高的前提下,证书的权威性更高,推广效率更高,有可能迅速建立标准、规范的证书体系,容易做到集中统一,对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缺点是由于缺乏竞争,很可能使证书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政府在证书推行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容易导致政府行为扭曲和行政腐败,从而给整个工作带来重大损失。西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优缺点和东广的优缺点正好相反。其优点是,它的证书鉴定制度靠竞争才能生存下来。因此特别重视质量,而且其证书能够紧密结合经济与生产的实际需要。由于政府与证书的发放完全没有直接的利益,就能够很好地担任管理者和仲裁人的角色,避免行政腐败的发生。但是,证书资格的竞争和分权管理也带来标准不统一,证书管理也不统一规范。此外,行会太大的权力可能导致对人力市场的垄断,限制了经济增长争需要的技能发展,甚至影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部门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当前两种职业资格证书模式各有自己的特点。我国应当结合自己的国情,吸收每一种模式的优点,防止或克服其弱点。我国的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将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来推行,采用国家证书制度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有利于较快建立健全社会统一的职业标准;有利于发挥国家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特别强调,在运用国家权力推选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避免政府行为扭曲和行政腐败始终是需要高度重视的环节。
(2)在认定方式上实行现代第三方认证规则。从我国职业资格鉴定的工作方式上看,近年来,我国的职业资格鉴定从传统的第
一、第二方认证,逐步发展到第三方认证,也就是走上了社会化管理的轨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必然大大强化人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人才之间的竞争、单位对人才的选择,以及人才的流动,都要求改变过去由人才供给方(即培养人的单位,包括家庭、学校、培训中心等,统称第一方),或者劳动力需求方(即用人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等一切需要人的单位,统称第二方)认证的制度,代之以第三方认证的制度。所谓第一方认证或者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就是培训机构或者企业机构自培训、自考核、自认证的传统方式,而第三方认证则是由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即由政府授权的独立鉴定考核机构对从业人员做出职业认证。第三方认证是我国人力质量认证和管理方式的一个根本性变革,对于提高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评价系统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有重要作用。这一变革不但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与国际通告的第三方质量谁方式接轨,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最终走向国际一体化,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创造了条件。我国秘书职业资格制度采用第三方认证规则,理由有三。第一,客观公正。我国秘书职业资格认证的鉴定考核活动中,由于实施鉴定考核的机构是与人力需求方和人力供应方在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上都相分离的独立机构,在实施鉴定的认证过程中它能够摆脱当事人身份的影响。同时,作为第三方,它又代表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第一方和第二方的根本利益,根据社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施鉴定和考试。这样就能保证鉴定和考试的客观和公正。第二,科学统一。第三方认证由于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专门的技术力量,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有可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水平,同时,保持全国标准基本一致。根据国外长期实行专业化鉴定考核认证服务的经验,在鉴定考试制度完善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已出现了专业化水平很高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例如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韩国产业人力管理集团等,都属于第三方认证的专业性机构,专业化工作程度都很高。我国秘书职业资格认定部门必须有政府授权,有很强的专家队伍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标准的高度统一和鉴定的高质量。第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和交流。第三方认证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世界各国在人力资源质量认证上采取的通行方式。随着国际间的经济交往的加强,对生产标准的要求也逐步趋同化,对生产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一致。因此,按照国家通行的标准,建立秘书职业质量认证制度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实现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我国通过实行这种国际惯例的做法,可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联系,引进和借鉴先进的标准和经验,提高我国的鉴定水平和证书质量,并且实现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接轨和多边互认。
(3)在考试性质上实行标准参照考试模式。按照考试科学和理论,根据参照系的不同,考试(鉴定)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常模参照考试,另一类是标准参照考试。我国影响最大的考试之一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都是典型的常模参照考试,高中会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则是典型的标准参照考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是一种职业性考试,它不同于常见的教育性、学绩性考试,不属于常模参照考试类型,而属于标准参照考试类型,由此决定了它有许多自己的特点。常模参照考试是以常模作为参照系进行解释的考试,也就是说,这种考试是将每个人的成绩与所选定的群体中的其他人相比较,主要考察他处于整个群体中的位置。显然,这种考试的成绩具有相对性。标准参照考试是以某种既定的成绩与所选定的标准作比较,看看他处在这个标准中的什么位置。显然,这种考试的成绩具有绝对性。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就是这样,它以秘书职业中某一个等级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操作熟练程度和职业道德要求等作为标准,考验应试者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应试者的成绩与个人的水平,以及所选标准的水平有关,而不与参加考试的人数,以及别人的成绩相关。秘书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标准参照性考试,特别倚重秘书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专家,依靠他们雄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长期的工作实践经验来判断定和决定秘书职业领域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理解和操作训练度以及职业道德的水平,依靠他们确定等级标准。
6、职级制度和职称制度的利弊分析
以上两种制度模式各有利弊。职级资格制度主要是根据被评审对象所处机构的行政级别,确定相应的职业资格。这与我国的行政机构级别管理体制比较适应,也有利于职级与工资挂钩,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认可与资格准入和制度的技术性与现有秘书职位的千瓦性矛盾。但是,由于机构行政级别的限制,被评审对象的职称不能也不可能超过单位领导的行政级别,秘书工作的人员因机构行政级别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其职务资格的评升也将受到相应限制。秘书职称资格制度主要是侧重于被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评。这有利于调动长期工作在秘书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学历高、资历深、业绩突出的秘书专业人员,将不受单位行政级别的限制,而被评定为相应的职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是,实行职称制度以后,打破了秘书人员与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原有格局,有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
7、可行性分析(结论)
根据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在对秘书实行从业、执业入控制后,按单位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是合理的,可行的。
第一,秘书职业覆盖面广,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且从业人员庞大。对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在从业、执业之前实行准入控制,实施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既符合国家关于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精神,又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优胜劣汰,有效地控制秘书人员的入口,提升秘书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对秘书群体实施职业规范化管理,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有其它职业制度可借鉴,简便易行,很容易操作到位。
第二,在对秘书进行从业、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后,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实施职级、职称管理,符合当前的国情,符合秘书队伍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秘书从业有特定的政治要求,政治性决定了我国秘书职业资格制度不可能完全按照其它职业的资格制度模式来进行,也就是不可能完全使秘书群体从党政机关单位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体,而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
第三,鉴此,在目前形势下,对党政机关秘书实行职级资格制度,对事业、企业单位秘书实行职称资格制度,两种模式同时运行,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一是可以较好地解决党政机关秘书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使秘书的职能、职位、职级与工资待遇相一致;二是可以较好地解决事业、企业单位秘书的工资待遇,使其与其它职业的职称制度相一致,与其它职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接轨;三是操作起来有章可循;四是条件成熟后,对党政机关秘书也可同时实行职称资格制度,或只实行职称制度,使职称与公务员职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