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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科普宣传工作,根据省科协《关于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将于5月7日—1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办事处、各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一)在“防灾减灾日”前后,要结合科普宣传周重点活动,集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研讨、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和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系列科普宣传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生活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播放专题影片、举办专题展览、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
(三)要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面向四大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对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团)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防灾减灾日”各项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举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针对公众的实际需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讲求实效。要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要把“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四、其它事项
(一)中国科协将开发、集成的部分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源整合建设了“防灾减灾日”科普资源专栏,在中国科协网、中国数字科技馆、中国公众科技网等网站上展示,各办事处、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下载使用。省科协将在科技报、公众科技网设立专栏展示部分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源,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二)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2日前将电子文稿报区科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