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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孕情环情监测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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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孕情环情监测工作通知

区各部委办局,省市驻楚各单位,淮城镇各村居,各单位: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现将2014年孕情、环情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1、已婚一孩49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

2、已婚二孩及以上未扎49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

3、已婚无孩的育龄妇女;

4、男扎后不满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

5、女扎后不满半年的已婚育龄妇女;

6、扎后复孕史的,近二年有流引史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服务内容

区各部委办局,省市驻楚各单位为每年两次,分别在三月份、九月份进行,区各部委办局,省市驻楚各单位具体检查日期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并与淮城计生站衔接。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监测地点为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男职工配偶的《婚育证明》须同时索取,存档入账备查。卫生部门可以在本医院进行,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有台账记录。

淮城镇各村居已婚育龄妇女分别在三月、九月接受镇计生站组织的孕情和环情监测等服务。镇机关及“七所八站”、镇直镇办单位工作人员分别于四月、十月在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和环情监测服务。镇卫生院职工可于四月、十月在本医院进行,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有台账记录。

各单位要按照孕情环情监测等服务工作的要求,排齐排足参检对象,届时要认真组织应检人员积极参检,对外出务工人员要提前通知其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检查,并请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在国家流动人口网络平台上反馈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对检查出的意外怀孕对象,要及时落实终止妊娠措施,杜绝计划外出生。对脱环对象,要查明原因,及时予以上环,对需要更换措施对象,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孕节育措施,以防止计划外怀孕,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