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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育龄妇女三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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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育龄妇女三查工作通知

各村(居、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生管理和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并有效预防和杜绝计划外生育,确保全年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于3月21日起开展2013年第一次“三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3月21日——4月16日

二、检查方法:

1.在本镇范围内的育龄妇女分片进行B超检查。

2.外出育妇的检查可采取随访形式,原则上由各村(居、社区)自行安排负责落实,各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要督促好。

3.外来育龄妇女视同现居住地育龄妇女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居、社区)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受检率达100%。对已超过6个月,无特殊原因而未查检的,视为未查验处理。

2.如外出育妇需寄证明回来的,应出具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孕环情检查证明方能认可,具体由社事办把关。

3.对离婚、丧偶、领养的育妇必须进行面访,掌握情况。同时,对外出的大龄男女青年进行一次摸排,及时掌握情况。

4.检查结果要如实上报社事办,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理。

四、考核办法

按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对村(居、社区)干部岗位责任制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希各单位切实抓紧抓实,为完成全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