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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计生办:
近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全市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的情况,还有历年拖欠社会抚养费催缴工作不够到位,这不但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而且也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对此,各级领导和从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
各镇(街)领导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全体同志,要高度重视依法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工作,充分认识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提升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运用一切合法手段集中时间精力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争征收率达到75%以上。各镇(街)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同时确定2名以上有《行政执法证》的计生干部着重负责此项工作。
二、要及时建立台帐。
对象违法生育事实发生以后,各镇(街)计生办要及时把对象违法生育的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已征、未征、部分征收)情况在台帐中也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在每年年底,把各镇(街)当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汇总以后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要及时立案查处。
要及时摸清和掌握违法生育的事实,在此前提下要及时立案查处,及时做好违法生育夫妇的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的,可由医院接生证明或小孩户籍证明(父子关系)认定非法生育事实。及时调查取证该夫妇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收入数额超过人均收入的要取得税务机关证明或房屋出租合同等证据,同时拟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并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及时把批准征收额告知当事人,及时依法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告知其行政复议诉讼权利。如当事人不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并在1个月内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应及时填写结案表,经镇(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人口计生局批准后结案;如当事人要求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镇(街)要与市人口计生局商量做好应诉工作;如当事人既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在规定的1个月时间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做好上门催促或其它方式催缴。催缴无效的,应做好申请法院执行的准备工作。
四、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后超过3个月时间,当事人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得拖延。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对镇(街)依法申请的执行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和执行。
五、要依法征收。
征收工作要依法进行,具体操作要按照金华人口计生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同时要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资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工作,案卷正本送市人口计生局保管,副本或复印本镇街留档。
六、要及时入库和上缴。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开具省财政制定的统一发票,并及时交财政入帐,不得拖延。各镇街财办要在每季未把社会抚养费及时汇入市财政专户,不得截流,更不得移作他用。
七、要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各计生办要每月一次结合其他报表上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数据要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对历年来尚未征收或未足额征收的人和数额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输入镇(街)计生办计算机内,以便查对和兑现。
八、要严肃纪律。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中一项重中之重工作,要认真抓紧抓好。对该立案不立案、该催缴不催缴、该在法定时间申请执行不按法定时间申请执行而错过法定期无法执行,上报征收社会抚养费数据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