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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巩固和扩大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成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2013年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示范县创建的通知》精神,以健全制度为基础,加强监督为手段,创新机制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信息化。形成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的典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制
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贯彻省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机构健全、运转正常、操作规范、服务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制度。
1、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工作开展。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服务,镇(街道、园区)是关键。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理顺体制。各级农经部门要依据职能,切实做好对委托服务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镇(街道、园区)农经站(服务中心),受村集体委托,进行会计核算,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统计、台账建立和日常监管工作。
2、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保障措施。镇(街道、园区)农经站(服务中心)应选配3-5名具备省农经部门《上岗证》和会计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便民、实用的原则,在镇(街道、园区)政府所在地设置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配置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信息查询和网络监控等设备。同时,服务中心应设立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或专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3、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农经站(服务中心)人员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分村(居)设置银行账户,分村(居)建立会计账簿,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集体资金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对村级大额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收支公布表。实行村级举债问责制,对年底前形成的村级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建立债务台账,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管理。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实施细则,明确范围,规范服务流程。要加强对委托工作的管理,制定服务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委托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的有效载体。区农委、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村(居)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管理,以区为单位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村(居)实行组账村,以市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为平台,实现组级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监管。
1、明确建设目标。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为基础,统一建立数据库,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模块设计、信息采集。实现实时传递、数据分析、业务处理、查询汇总、监控指导、网络预警一体化。形成市区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
2、加强权限管理。在网络化监管系统中,针对不同层级,实行统一的权限管理。市、区、镇主管部门主要对所辖范围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和预警;镇(街道、园区)农经站(服务中心)主要对受委托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和“三资”公开等业务通过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监理;村(居)主要对本集体“三资”情况实行实时查询,并采用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村(居)实行组账村并对受委托的组级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和“三资”公开等主要通过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监理。
3、加快实施进程。各镇(街道、园区)、村(居)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化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步组织实施。在推行委托制的基础上,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培训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1、推行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有关集体财务活动和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要按月或按季进行公示,并做到公示形式多样化,公示内容明细化。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或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职能、完善规则,对集体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要构建新型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以区为单位,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率达到100%。
2、加强业务监管,深化会计监督。镇(街道、园区)委托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算化和网络化手段,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业务监管。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把凭证审核关,村集体收入和内部往来必须统一使用省规定的内部结算凭证,并办理领用登记和实行定期收缴核销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政策的村级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入账。要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加强收入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制度,掌握增减变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3、把握重点环节,加强审计监督。区农委、镇(街道、园区)等部门要组织对集体资金使用和财务预决算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资源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对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公布,对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三资”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建立督查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区农委、区纪检监察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督查制度,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委托工作的落实情况,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情况,资产资源的运营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情况等。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村(居)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民主程序,确定经营方式,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1、认真清理和规范资产资源承包合同。对过去签订的有关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各地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对于内容不规范、事项不具体的合同,可与当事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价格有失公允、标的明显过低,且承包租赁期过长,农民群众有意见的,可采取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完善已签合同的基础上,把合同管理和监督纳入委托范围,加强合同签订指导,统一合同格式文本,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清收拖欠的承包租赁金,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2、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方式创新。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以及集体投入的工程项目建设,都要制定相关方案,在履行民主程序后,采取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专业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与合作,共兴共建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应积极引导集体资产资源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交易,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提高资产资源的收益率。对于经营性资产较多、收益比较稳定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更多的农民直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严格规范资产评估和招投标程序。村集体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或以资产参股、联营、合作以及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等,应对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招投标经营的,应事先制定招投标文件,提出招投标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镇(街道、园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机构和村两委共同组织实施,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公开,中标方和招标方要依法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报镇(街道、园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机构备案。以区为单位,年内必须全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到2014年,村级集体净资产总量年增长6%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12%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为推进全区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的开展,区农委、区纪检监察等部门、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督查指导,注意总结经验,确保全区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规范年建设活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示范区创建的通知》(农经〔〕2号)要求,联系本部门、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创建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活动的重点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印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的重要意义以及活动的内容与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今年,对镇“村账”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为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推广典型。区农委、镇(街道、园区)、村(居)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发现好的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