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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经营性收费整理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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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经营性收费整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治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各类经营主体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依照《价格法》、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收费管理条例》、《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的范围

清理的范围是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经营主体收取的各种经营性服务收费及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清理的重点和内容

重点是涉及企业、园区建设和关系民生的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各类经营性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且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并收费;中介机构挂靠政府部门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企业接受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并强行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培训班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⒈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⒊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

⒋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⒍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⒎国家和省已经明确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但收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转性的;

⒏不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明确的标准收费的;

⒐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县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监察局负责本次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⒈自查申报阶段(3月22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对本单位执收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自查登记,填写《县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一并报送县物价局审核。

⒉清理审核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县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监察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收费单位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⒊总结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县物价局、财政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公布清理结果。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在清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取消、降低、重新审核和规范等措施处理,并对违法收费依法查处。对清理合格的收费单位以及合法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时向社会公示。

工作要求

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足够力量,对全县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抓出成效。

⒉积极自查,及时纠正。各执收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精心组织实施,如实清理申报,认真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对收费单位乃至行业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⒊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县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强化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

⒋加强检查,完善制度。要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以及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盯住不放,进行重点查处。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的,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纪律责任。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相关部门要提出对策,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