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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活动,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考试后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做到未达标者不得认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食品定期自检和销毁处理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和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卫生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社会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教育对象
申领或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教育内容
1.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知识、从事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知识;
3.食品经营行业职业规范、道德伦理与食品安全案例警示;
4.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管理;
5.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申领程序和要求。
(三)教育形式
采取始前教育、网上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市局已在各单位办事大厅的触摸屏中开辟了“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指南”和“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供始前教育,在局外网中开辟了“食品流通许可办理业务”的办事指南供网上教育。各单位都要集中一定时间为重点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教育流程
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验照、年检时,办事人员需告知其应进行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提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通过始前教育或网上教育进行自主学习,接受始业教育。各类食品经营者接受始业教育人数按《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规定要求执行。
(五)教育测评
首次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需进行书面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重新接受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考试试卷存入许可档案保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也是提高食品流通许可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途经。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二)规范许可程序,严格实施许可。许可准入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关口,许可要从难,准入要从严,关口要前移。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许可程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全面了解食品经营准入规定、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和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全面抓好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工作,严肃教育培训纪律,恪尽职守,杜绝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市局将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工作列入食品流通许可登记质量检查内容,定期抽查应当接受始业教育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接受始业教育和参加测评,抽查情况与食品流通许可登记质量检查一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