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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和区教体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督学责任区制度通知如下:
责任区的划分
全区划分为四个督学责任区。二中、天泰城学校、区特教中心、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为第一责任区;区职教中心、区实验中学、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实验幼儿园、街道为第二责任区;一中、职专、区实验二中、北师大附属学校、流亭街道为第三责任区;三中、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为第四责任区。责任区督学均由区专兼职督学兼任。
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根据《市教育督导条例》、《市兼职督学聘任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责任区督学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责任区内街道办事处和中等及以下学校(幼儿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办学(园)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将执行《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情况作为督导的重点。
(二)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协助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查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问题。
(四)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侵犯教育机构及师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给予充分肯定,并及时宣传推广。
(五)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六)定期提交教育督导责任区随机督查报告和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
(七)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完成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督导结果的使用
(一)责任区督学对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的违规办学(园)行为,应当场向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指出,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作出书面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责任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幼儿园)进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办学(园)水平督导评估时,将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结果按照相应比例计入评估考核的总分。
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工作水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依法治教,依法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二)各责任区督学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职能,注重实效,严明公正,忌搞形式主义,切实履行好职责,将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三)各有关单位要支持督学的工作,为责任区督学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各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对违规办学(园)行为拒不整改,甚至拒绝或阻挠督学依法行使职权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