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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我区将组织培训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重新界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考试范围
区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及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
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考试分四期进行,前三期为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第四期为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10日9时,参加培训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城建管局(部分);
第二期:5月10日14时,参加培训部门:安监局、科技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卫生局、爱卫办、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农办、人防办、档案局、住房保障局、残联;
第三期:5月11日9时,参加培训部门:城建管局(部分);
第四期:5月11日14时,参加培训人员:各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新进入执法岗位人员。
培训考试地点
区委六楼大会议室
培训考试内容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
其他事项
1.此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2.此次培训考试成绩,作为201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依据,凡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