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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委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三)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对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六)加强对百项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七)加强对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八)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协秘书科);
(九)加强对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自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各责任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事项、重点内容、组织措施。8月10日前要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驻委监察室备案。
(二)全面检查。8月11日—9月30日,各责任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由委组织人员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督促整改。11月1日—11月1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五)总结上报。11月11日—11月20日,各责任科室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深入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委监察室,并积极迎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相关科(室)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和明确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效能效率,千方百计地解决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监督力度。驻委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相关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视情参与业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做好重点检查阶段开展的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经信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带头先行,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无充分理由不按时完成布置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并与考核、评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