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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科(室、队):
根据法制工作计划的安排,县局法规科将于2012年10月中旬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下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各分局2012年以来自办案件和委托实施处罚的案件。检查依据主要是省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市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暨内部程序规范》、市局《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
2.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检查范围主要是2012年以来各办案机构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检查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检查内容包括强制措施的实施、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使用以及暂扣、罚没物资管理情况;
3.检查基层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分局法制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法制监督工作,基层法制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组织,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检查基层法制工作的书面记录;
4.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抽查各分局行政许可卷宗,看行政许可实施是否规范;
5.检查基层巡查监管情况。通过查看有关巡查监管台帐,并走访监管对象,检查巡查监管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规范使用有关巡查监管文书,是否有越权行政、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行为。
二、人员及时间安排
为保证本次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县局将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法规科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法规科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检查活动。检查时间初步安排为一周左右,从2012年10月13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10月10日上午:墩尚分局下午:沙河分局;
2012年10月11日上午:石桥分局下午:海头分局;
2012年10月12日上午:厉庄分局下午:赣马分局;
2012年10月13日上午:城头分局下午:青口分局。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为保障检查活动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统计今年以来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完善相关材料并及时装订归档,交由专人保管;
2.认真清查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及现有暂扣、罚没物资;
3.整理好相关法制工作台帐;
4.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局法规科备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的,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将不予扣分,并且在检查通报中不予点名通报。
各单位应当重视并认真组织迎接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局将予以通报,依照《省工商机关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工商局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单位或者个人责任的,坚决按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