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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单位:
根据《2012年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全面了解各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依法经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建设“宜居宜业,开放现代”的新城服务。
考评对象、内容
按照《2012年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和《2012年度区民评组织工作考评表》确定的内容。
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区政府纠风办、区民评指导检查组负责对参评42个部门和22个行业的组织工作进行考评。
区经贸局、移动通信分公司、海峡银行开发区支行由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民评工作综合评定结果在前三名,2012年度定为免评单位(免评不免建)。
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由于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民评工作综合评定结果在前三名,2011年度定为免评单位,且2011年在免评期间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公共服务行业类中名列前三名,根据省、市民评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精神,给予胜科水务有限公司2012年度再次奖励免评一年(免评不免建)。
根据管辖的要求,镇(街)基层所站、医院、学校等单位考评工作分别由三镇一街、卫生局、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考评方法
考评分为参评单位对照自评和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工作考核两部分。考评以量化方式进行,按照《考评表》所列逐项逐点评价,参评单位对照自评结束后报区民评检查指导组和区纠风办各一份。各参评单位召开年终评议总结大会,并邀请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复核评分。组织工作考评分以区民评指导检查组考评和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分为准,占全年该参评单位政风行风综合评价分的45%。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评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区民评指导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考评。一是听取被评单位领导汇报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着重听取各单位抓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承诺》践诺情况、开展评议、取得成效等情况;二是查阅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评议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三是对一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核实,直接听取投诉人对所反映问题整改落实结果的意见;四是对被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量化评分。按照“不自查问题不得分、不整改问题不得分”的原则,重点考评问题整改、承诺兑现情况,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落实情况。
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对照自评和年终评议总结于2012年9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前完成。区民评各检查指导组组织工作考评于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组织工作考评分为参评单位总结和区民评检查组现场考评两个步骤:
1、年终评议总结会议采取参评单位主要领导做总结报告、单位自聘代表发言、区民评指导检查组评议等程序进行。
2、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对照《考评表》逐点评价并打出考评分。
单位总结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区纠风办和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各一份。
(二)、区纠风办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卫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含交巡警)、规划局分局等被重点评议、重点督查单位和其他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纠风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和整改承诺“践诺”情况。
(三)、镇(街)基层所站、医院、学校的考评由区民评指导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按20%的比例折入主管部门的组织工作考评成绩。
(四)、政风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问卷测评将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汇总、考核、综合评定工作将在2012年11月30日前结束,同时将结果公开并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各垂直管理上级主管部门。
计分方法
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1。其中,卫生局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0.8+医院、卫生院、医疗服务中心考评得分×0.2;教育局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0.8+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考评得分×0.2。三镇一街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0.8+镇(街)基层所站考评得分×0.2。
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得分计算方法为:问卷测评得分=〔(表示满意票数×1)+(表示比较满意票数×0.8)+(表示基本满意票数×0.6)-(表示不满意×0.1)〕÷(问卷调查表份数-表示“不了解”意见的票数)。
民评综合满意率总分=(问卷测评得分×0.45)+(组织工作考评得分×0.45)+(区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得分×0.1)。
工作纪律
政风行风问卷调查和组织工作考评是一项严肃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民评检查指导组成员和参评单位有关人员应熟悉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确保考评不变形、不走样。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擅自改变考评结果。对在考评中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