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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汛期,为有效地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提前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健全值守制度
各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登记备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现象。各企业环境安全汛期值班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各企业务必在5月30日前将汛期值班表(时间为6月初至9月底,包括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局。
三、加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各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开展各类尾矿库和沉淀池产生或排放剧毒废物、废液的排查。在排查中,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还要对整个排污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切实把汛期洪涝灾害可能损毁治污设施和排污管道作为环境安全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特别是对处在洪水地段的的排污管网,要认真细致检查,对已老化、松动或破损的,要立即更换、加固或修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我局。
四、严格程序,科学规范信息报送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程序、内容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为全面掌握各企业环境安全状况,6月1日起,各企业须于每日16:00前采取“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方式,及时向我局电话报告环境应急有关信息,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局报告(环保局应急名单附后)。凡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延迟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