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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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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

医疗卫生单位:

6月19日至21日,国家环保部对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于8月份复查整改情况。7月1日,市里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部署会,市委书记于伟国、市长刘可清亲自到会部署工作。市环委会印发了《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初步整改计划》,要求各部门要针对环保部复核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复核,现提出整改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二、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要具有防盗、防渗漏、防流失扩散等措施,要有规范的警示标志(放置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和容器也应有警示标志)。每批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不得任意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不得在非暂存场所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三、规范医疗废物申报、收集、交接、转运的管理,填好一表、一帐、一单、一卡。

一表:各医疗机构必须于每年1月10日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监察大队报送《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统计汇总上报上年度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申报新年度产生处置情况,并上报新年度医疗废物管理计划。

一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字等项目,台帐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一单:交接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5年。交接时要规范填写,要有计重,医疗卫生单位没有计重器的,必须配备计重器。

一卡: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交由运输单位。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上述一表、一帐、一单、一卡的数量必须一致。

四、规范医疗废物的档案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管理档案,一表、一帐、一单应分年度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2012年8月底前必须完成2009~2012年医疗废物管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规范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要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规范运行记录台账。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要配套干化设施,设置暂时贮存场所,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确保8月份顺利通过环保部的复查。对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8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分别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