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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打击取缔土法炼油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根据省、市关于打击取缔土法炼油作坊的指示精神,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打击取缔土法炼油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土法炼油产品质量低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彻底取缔土法炼油,我市成立由政府市长同志为组长,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发改局、监察局、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供电局、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及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新乐市打击取缔土法炼油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张银喜兼任。同时,市政府成立三个督导组,从成员单位各抽调3人,每天赴乡镇现场督导取缔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作坊点制度,要立即召开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将每日取缔情况于下午5:00之前报环保局,环保局汇总后于第二天将取缔情况报市政府。
摸清底数,严查狠打
各乡镇、街道办及环保局要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绝不能让土法炼油死灰复燃。对整治中发现的土炼油和非法收油窝点,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没收油品、摧毁设施设备、复垦土地、恢复地貌、严处重罚责任人”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要公开曝光,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参与土法炼油人员,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查处到位、措施到位、打击到位、处罚到位。监察局要对个别执法人员、党员干部参与“土炼油”或提供保护的,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措施,按时完成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将打击取缔土法炼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切实保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