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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采矿整治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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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采矿整治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刻吸取xx案件教训,严打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排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矿区xx案件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列入当前和今后重点工作,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国土、公安、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煤炭、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明确工作目标,严打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排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是:严处,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关闭矿井和非法坑点,严格按照省“六条”关实关死;责任到人,从严监管,确保全市矿业秩序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公安、监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地毯式”检查、突查、夜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对关闭不达标的关闭矿、封堵不实不严的坑点、易发生露天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坚决采取炸毁、灌浆、修渠筑坝、加固封堵、绿化造林等方式处置,彻底灭失非法坑点。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工程项目,坚决取缔。日常监管要责任到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包乡包村包矿监管,坚决把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要立即立案侦查,依法作出处理。对参与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保护人员、望风人员,按共同违法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大经济惩处力度。

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责,绝不允许给非法违法采矿点供电、提供火工品;认真实行煤炭准销制度,绝不允许非法违法采矿矿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防范非法用工。有证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秩序日常监管由企业全权负责。其他行业、单位以及街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有举报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有奖举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市严打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全市矿业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