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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油”及社会各加油站(点):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及市商务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做好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凡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2013年1月30日前到区商务局内贸科参加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同自动放弃其经营资格,并通报工商部门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取消其成品油经营项目。
二、年检方法
中石化、中石油两分公司负责将区内所属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材料集中后报区商务局内贸科统一参加初检,其他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材料直接报区商务局内贸科参加初检。本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区商务局初检后,统一上报市商务局进行年检。
三、年检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年检主要内容。年检期间,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加油站(点)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行为,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与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情况;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局将根据全市蓝天工程要求,做好油气回收和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检查督促,在年检中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情况,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供油协议和进货渠道。对没有按照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企业,要督促整改,按期完成。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不具备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第三阶段车用柴油批发条件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年检材料要求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区商务局。需上报年检材料如下: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原件、按填表说明填写);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及成品油供油协议供油方出具的供油协议执行情况证明(原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代储纳税凭证(复印件);
7、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油库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报告(复印件);
9、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或原省经贸委)对油库及加油站(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10、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原件);
11、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共4张照片)。照片用A4纸打印,应注明油库或加油站的名称、地址、照片拍摄的位置,同时报数码照片电子档;
12、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分别提供10张以上2014年度分批次进货发票;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提供代储发票或相关业务证明(复印件);
1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油库库容证明。
上报材料中的证书复印件,由我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确认。
四、年检的基本要求
1、年检工作是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认真落实年检工作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好年检工作。并做好迎接市商务局对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2、对企业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偷逃税收,盗用他人商标和标识以及销售普通汽油、违规经营甲醇汽油等问题的,年检不予通过。
3、对已拆除、关停经营设施或长期不营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由我局收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报送市商务局。
4、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觉参加年检,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及时如实上报年检材料。年检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