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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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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防控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6月5日—2012年7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强化市场索证索票制度。商品准入工作是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市场举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要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做好索证供票工作,确保市场食品来源去向的可追溯。

1、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直接从企业进货的批发商(一级批发商、总经销、总等),在购进经企业加工的食品、副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时应索取以下有效凭证:(1)供货方营业执照、许可证;(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进货票据。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以下有效凭证:(1)供货方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2)供货方出具的销售凭证。农产品索证索票参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经营者应主动向购货方提供销售凭证,对需要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提高电子出票率。对确实无法开展电子化监管的,要做好书式台账记录。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初加工的散装干货、水产、鲜活类蔬菜、水果等,经营者进货时应索取:(1)能够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2)农产品收购或产地证明,或农产品基地出具的证明;(3)进货票据。

牲畜、禽类等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应索取:(1)供货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2)检验检疫合格证明;(3)进货票据。其他食品、副食品索证索票参照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要求。

3、农贸市场。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供货方出具的销售凭证。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直接从批发市场外的企业进货的经营户,在购进经企业加工的食品、副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时应索取以下有效凭证:(1)供货方营业执照、许可证;(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进货票据。

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明示。同时,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户,应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分批次记录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情况,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名称及数量、供货商名称、加工操作人和负责人签名,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要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索要原料供货商身份证明、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购销协议。现场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实记录使用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食品添加剂要用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用设施储存;现场制售食品要有标签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实用方法、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

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经营户,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对非现场制作的熟食、卤味、酒、油、面、年糕、腌菜等自制食品经营者,先按现场制售要求做好台账,向举办单位报备加工场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待县食安委明确监管职责后,再作进一步规范。

中国轻纺城综合市场、立新市场、杨汛桥市场及裕民市场要将市场经营户按上述索证索票要求,录入电子化追踪溯源系统。

(三)强化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快速检测体系是工商系统监管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各所(分局)要加强对市场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市场检测点工作考核机制,把发现问题食品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增强检测针对性,提高检测效果。市场检测点每天抽检不少于15个批次,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市场举办单位应当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作销毁处理,并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对未设检测点的市场,要综合运用检测车、检测箱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抽检。

(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各所(分局)要加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拒不履行食品准入和经销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举办单位也要依法予以查处。尤其是对未按要求建立保存证明货物来源的凭证,未建立进货台账,或未按要求索取有关证明的经营者,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按要求进行罚款处理。同时,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转发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新的形势对现阶段工商机关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要充分认识到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把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工商监管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点来防控。各所(分局)要成立工作班子,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所(分局)要根据辖区市场实际,结合责任区监管模式,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要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要督促举办单位切实负起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所(分局)要与举办单位签订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督促举办单位与市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