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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创模迎检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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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创模迎检工作通知

市区各分局,及开发区、城南、双生、淮海、朝阳分局:

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检查,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根据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工作安排和市领导要求,结合工商职能,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创模”迎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迎检时间

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止

二、迎检内容

(一)宣传氛围

1、市区主要道路、路段、路口及沿街商场、超市、宾馆等设置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在迎检期间插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内容见附件)。

2、沿街市场要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没有电子显示屏的,要在市场入口处挂横幅宣传标语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经营秩序

1、沿街农贸市场要做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有专门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无暴露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2、沿街各类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无照经营行为。

3、沿街各类经营性场所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食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无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行为。

(三)户外广告

1、市区主要路口及沿街商场、超市门前无非法散发印刷品广告现象。

2、沿街公共场所广告、招牌、门头字号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字规范,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3、市区主干道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要求

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创模”迎检工作,要强化领导,加强指导督促,扎实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迎检任务。

(一)加大对迎检工作的领导力度。要切实把“创模”迎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广泛调动宣传资源。各分局要按照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督促沿街有电子显示屏的各类经营性场所自觉开展“创模”宣传,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三)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创模”迎检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各分局要对有关创建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