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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局相关科室、指挥中心、大队:
为深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的提升,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据市局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建设“三型工商”,以“红盾执法责任制”为基石,以精准监管提质为抓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使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市场经济秩序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达到创业必领照、持照必亮照、有照必年检(验照)、经营必依照、退市必销照,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坚持职能法定化、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化、考评制度化,实现“治无”信息的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督办、实时监控、实时留痕。通过开展“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努力实现5个100%的工作目标。即:无照经营发现率100%;无照经营检查率100%;无照经营处置率100%;市场主体亮照率100%;工作程序规范率100%。
三、工作标准
各分局创建“证照管理示范点”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组织机构
1、各分局有健全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小组责任明确,由分局长任组长,分管监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红盾执法服务责任区监管人员为成员,各自承担相关责任。
2、各分局应积极向当地镇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并与镇综治办联合,成立“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简称:治无办),办公室设在各分局,由镇综治办主任或工商分局长任“治无办”主任。
(二)建章立制
各分局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健全的联席会议制度、内部动作机制、联动监管机制、抄告机制;组织机构、管辖区域、检查组职责、人员职责。
各种制度应上墙公示;各项制度、机制的落实应有完整的记录。
1、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1)无照经营检查台帐(检查表由市局统一设定格式)。
(2)无照经营处置台帐,各种处置结果记录完整。
2、红盾执法责任区监管人员做到“三清”、“三明”、“三熟练”即:监管区域清、监管职责清、无照经营底数清;监管任务明、监管状态明、监管结果明;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熟练运用经济户口管理证照管理软件、熟练运用协调沟通技巧。
3、书式监管材料与机读数据相一致,应录入的机读数据完整准确。
4、宣传教育、疏导效果好。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认知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疏导办照率,提高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
5、专项清理取缔行动
各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方法步骤、有具体措施,清理取缔有力度、有效果。
(三)信息资料
(1)各分局每月写出分局辖区内无照经营监管情况分析报告,并于月底前上报县局红盾执法服务指挥中心和监管科。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抄报须经相关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及时上报涉及无照经营重大事项问题;
(4)及时报送证照管理信息、材料。
四、工作步骤
全县创建“证照管理示范点”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建(2012年11月20日前)。2012年11月15日前县局根据专项督查考核验收情况推荐2个工商分局参加市局“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考核,按照创建标准建立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做好检查、台帐、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各分局必须创建2条以上的证照管理示范街(监管片区)。
1、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单位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工作基础等特点,可先选择一条街、一个片区或整个分局进行创建试点,一条街、一个片区或整个分局创建试点的选择要紧密结合我局去年在全县开展的“规范化管理示范街”、“两个示范店”(农资示范店和食品示范店)活动的成功经验,确定示范街或片区的名称、地址、责任人,然后再进行整体创建。
2、实施阶段(6月30日前)
各分局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治无办”成员及职责、监督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健全分局及责任区无照经营检查台帐,无照经营处置台帐等相关书式台帐,并建立健全相关电子文档。
各分局定期开展取缔和疏导无照经营及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全部录入二版软件,要做到“三清”、“三明”、“三熟练”。
市、县局将根据各分局创建活动开展的实际,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工作交流。
3、考核阶段(11月15日前)
按照示范点的创建和示范街的建设同步考核要求,县局11月10日前先行组织考核。
(二)总结推广(2013年11月20日前)。县局有关科室、指挥中心及各“证照管理示范点”分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围绕既定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将“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随后要将创建经验逐步推广,进一步扩大“示范点”的范围,争取“证照管理示范点”单位达到各分局的60%。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县工商系统的全面创建,达到5个“100%”的工作目标。
五、检查验收
“证照管理示范点”考核验收时间为每年11月份。
县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确定培训人员、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县局相关科室及指挥中心要以“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为依据,定期对各分局进行检查验收,对红盾执法服务责任区监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考核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激先促后,全面推进全县“证照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确保各分局都是“示范点”的工作目标。
为迎接市局的互查验收,县局将组织各分局进行“证照管理示范点”互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并在初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局领导小组进行最终的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考核分为:上机检查、查看书式台帐及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街道、社区无照经营情况是否与台帐一致;抽查书式档案,核对是否与机读档案一致。
六、表彰奖励
县局将“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考核工作列入各分局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凡经市局验收考核通过的“证照管理示范点”工商分局,县局每年总结表彰1次,并纳入年度红盾执法服务责任制绩效考核之中,占考核分值比重的30%,通过市局验收的在监管条线考核中给予3分的奖励;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对分局在年度监管条线考核中扣减3分。
县局将“证照管理示范点”创建考核工作列入对各分局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局成立创建“证照管理示范点”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管科,成员单位有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监管科、指挥中心、消保科、市场合同科、大队、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创建的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创建“证照管理示范点”的各分局要按照市、县局文件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要进一步落实以红盾执法责任区为基础的属地管理原则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分局要明确时间、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果。
(二)规范管理,教罚结合。落实“证照管理示范点”活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在日常监管中,要充分运用预警整改手段,坚持“教育在前、处罚在后,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倡导诚实守信,规范各类经营主体持照、亮照经营,预防违法、违规、违章经营,促进市场秩序的全面规范和健康运行。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县局相关科室及各分局要充分发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作用,把无照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的综治办、派出所、城管、卫生、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综合执法声势,增强执法行动效果。
(四)总结经验,推广提高。由于无照经营常常打而不尽、杜而不绝,因此各分局要树立长远观念,消除短期、应付思想,在创建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