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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局各科室、大队、协会:
近几年来,电动车以其价格低、机动方便、省力等特点成为人民群众较为理想的代步工具。但是,关于电动车的投诉、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为了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经营二轮、三轮电动车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工作方法
1、查主体资格,看电动车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备、规范;
2、查包装标识,看是否存在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行为;
3、查产品质量,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义务,即是否索要并保留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是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行为;
二是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三是查处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案件。
四、强化日常监管
各分局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营形式有针对性的强化电动车市场监管。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层层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监管电动车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电动车经营者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局要开展拉网式逐户排查,要不留死角;要排查出总经销、总经营者。
2、摸清电动车经营者底数,建立书式台帐备查,登记好经营的品牌。
3、依法监督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义务。监督电动车经营者依法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件。
4、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商品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电动车总经销(总)要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并积极推广销售单据制度,出具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单据随货同行。
5、依法监督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产品质量法》,监督电动车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车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有关部门。
6、教育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自律制度。支持、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纠纷和解、先行赔付等自律制度。
7、各单位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和登记台帐上报至消保科徐颖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