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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经检大队、监管科:
目前,我区存在融、投资和担保类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象,有的通过广告误导公众,进行非法融、投资和担保,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隐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为进一步规范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行为,切实加强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的监管,促进广告健康发展,净化广告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我区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指示精神,决定:从现在起,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融资类广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市局《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融资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融资类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融资类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分局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识到非法融、投资和担保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隐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整治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是我们建设“三型工商”的重要体现,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力度,打击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广告,促进全区经济金融市场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为继续把整治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工作做好,根据市局文件精神,成立分局整治违法融资类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工商所要立即开展整治违法融资类广告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根据红盾执法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以工商所为主体对本辖区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进行监管,坚持谁监管谁负责,定人定责。
经检大队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及辖区内的突发性及重大案件。
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专项行动,积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引导消费者对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
三、突出重点,严查严处。
在整治过程中,对虚假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要采取地毯式的检查整治,重点整治已登记的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核实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的内容,全面清除各类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从现在起:一是暂停登记各类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二是暂停登记各类融、投资和担保类企业形象户外广告;三是对未经申请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的,立即立案查处;四是未经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擅自改变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立即查处;五是对辖区内的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查,每一处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的位置、名称、广告的单位等情况都要进行认真、全面的登记。对发现内容、形式有违规的,立即全面清除,不留死角。重点查处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交通工具融、投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六是要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媒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从现在起要配合相关部门暂停媒体各类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
四、落实责任,长效监管。
各单位按照广告管理工作的要求。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结合红盾执法服务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基层工商所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巡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的巡查力度,并建立辖区内广告企业经济户口档案和《户外广告媒体登记台帐》,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片区监管的作用,确保违法融、投资和担保类广告被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各工商所要及时总结整治违法融资类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每个月底的前一日上午上报分局监管科和陆兴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