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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协(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使用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分局经济户口管理工作被动局面,实现基础牢固、效能突出的监管目标,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认领及退还
分局登记注册科在办理内资开业、变更登记、迁入时,录入登记信息,建立经济户口的基本信息,负责做好管区代码赋码工作,以及重点、热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特别标注;
各工商所以分局名义履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责,由工商所录入登记信息,建立经济户口的基本信息,负责做好管区代码赋码工作,以及重点、热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特别标注;
各工商所应当自市场主体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准确地做好市场主体的认领或退还工作,并及时划分到各巡查组。
二、监督管理
各工商所应严格按《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分局)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巡查组人员应按红盾执法责任制和经济户口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新认领的市场主体及时划分出重热点行业,在六个月之内必须全部回查并将回查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
三、对数据库进行清理
目前,分局经济户口管理数据库存在多项未及时处理信息,集中反映在出资到期、许可证到期或失效、责令整改、上级交办任务、立案等方面;这些信息反映出的问题:一是尚未进行检查或查后未及时回填结果;二是接受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三是作出处理(如责令整改),在处理期限到期后及时回查;四是市场主体被警示或被提示的行为已经整改,对相关信息未及时处理等。
四、工作要求
各工商所、监管科、消保科、大队等单位部门应按市局经济户口管理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工作人员各负其职,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把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做好,特别是市场主体认领、巡查组划分、重热点行业检查、经济户口数据库沉淀信息的清理、各类检查表数据录入等在2012年11月底前必须完成。对工作懈怠,马虎应付,影响经济户口管理工作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局相关科室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分局机关和工商所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因指导不力造成影响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