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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农家乐安全经营,切实防范汛期和台风季节易发的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防汛抗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农家乐防汛抗台工作重要性
夏季是暴雨、台风易发季节,极易造成各种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各地要清醒认识大汛、强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农家乐安全经营的严重危害,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进一步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实行镇(街道)属地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经营业主主体责任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明确镇(街道)、村、点、户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
二、突出重点,完善农家乐防汛抗台长效机制
农家乐防汛抗台安全工作必须按照“三个纳入”(纳入区、镇街道、村三级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纳入属地统一应急指挥管理体系,纳入各项安全保障机制)、“四个落实”(方案落实、拖施落实、保障落实、责任落实)和“五个同步”(同步部署、同步预警、同步检查、同步撤离、同步恢复)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将农家乐游客安全纳入防汛、抗台预案。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农家乐分布情况和游客数量趋势,做好汇报、协调工作,将农家乐游客安全纳入区、镇街道、村三级防汛、抗台预案,明确措施,保障安全。
(二)落实预警、值守制度。要督促农家乐重点镇(街道)落实预警、值守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农家乐游客安全保障的联络。
(三)按照劝退、登记、撤离、安置、疏散(送反)的程序做好游客安全保障。遇大汛、强台预报时,坚持以防为主、及时清退,防、抗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村干部、对有险情易发区域的农家乐游客,采取以下措施:
1、劝退。动员游客从速离开,或帮助联系到安全区域的农家乐继续留驻;农家乐经营业主不得惜客或故意留客,并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2、登记。对反复做工作不肯离去的游客进行登记,内容应包括家庭地址、家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可将登记内容和安全防范、避险措施等一并印在《安全保证(承诺)书》(一式两份)上,请其当场阅读、签字后取回一份存档;《安全保证(承诺)书》须有知解险情、自愿驻留,在险情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并服从现场指挥等条款。
3、撤离。在险情出现时,对危险处所的农家乐游客进行撤离,必要情况下可采取强制措施。
4、安置。险情较大,外撤道路冲毁、通迅中断的情况下,村、点、户要积极组织自救,及时将危险处所的游客安置到安全场所。
5、疏散(送返)。险情过后,一般都有生活品供应困难、周边安全隐患较多等情况、要及时抢修道路和通迅设施,尽快组织滞留游客的疏散或送返工作。
险情处置中要高度关注老弱病残游客的特殊情况,始终将这类人群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条件的镇(街道),应给劝退不离游客较多且易发道路、通迅中断区域的村临时配置卫星电话,以保障大险情出现时的联络。
三、加强领导,促进农家乐防汛抗台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实打实”地制订当地农家乐安全工作方案,“硬碰硬”地切实解决和消除农家乐安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农家乐行安全工作落实到镇(街道)、村等基层管理组织和户、点等经营单位。
(二)切实落实责任主体。一是要强化风险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农家乐安全安全工作经营“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治。二是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安全经营基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规制度。三是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有针对性的体制机制,完善制定农家乐防火灾、防触电、防溺亡、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事故、防摔倒坠落、防地质灾害和防恶劣天气灾害事故等安全制度,使农家乐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
(三)切实抓好宣传教育。一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业主增强做好安全经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教育广大农家乐从业人员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不带隐患经营,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举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三是加强农家乐安全经营培训,将防范各类事故和灾害的知识和技能纳入培训内容,提高农家乐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全省农家乐经营安全。
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快预案落实和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请于7月8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书面报区农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