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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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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属各园区:

汛期将至,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将明显增多,房屋安全面临雨情、水情的严峻考验。为切实做好汛期全区各类房屋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房屋安全事件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通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汛期安全工作要求和《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及《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防汛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巡查,确保辖区房屋安全度汛。

二、认真查勘,消除隐患

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区防汛工作要求和部署,立即行动,抓紧对辖区内房屋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查勘,重点对未经加固的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医院、商场、厂房、菜市场等人流密集的房屋、已列入拆迁或征收范围暂缓拆迁的房屋、曾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迎坡建造的房屋等要加强隐患情况查勘,特别是要加强所辖直管公房的排查工作,决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处进行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当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时,要派专人监护;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加固;对随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居民搬迁;对房屋周边的建筑工地深基坑开挖等工程,要谨防雨水灾害危及相邻房屋使用安全,并切实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和相邻房屋使用安全。各部门要加强与街镇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三、制定预案,保障有力

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房屋安全情况,制定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有序、有效。应急预案要明确抢险救灾的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的方式和措施,要根据不同险情分类分级提出抢险对策,明确抢险救灾保障措施。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加大人力和物资的投入力度,真正做到抢险人员、物资器材、保障经费“三落实”。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汛期信息报告制度;要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并及时做好房屋报修接待和抢修工作,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危险房屋排查情况时,将值班电话一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