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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天来,再次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本质特征、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等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特别是联系工作实际,对如何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准确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推进农业资源的科学开发、综合开发、和谐开发和可持续开发有了新的思考。
一、准确把握以人为本的丰富内涵
科学发展观认为,发展并不仅仅等于经济的发展,人的发展才是发展的核心内容。离开人的发展要求的发展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发展,也是不能够持久地发展。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其本质和内涵就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视线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中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是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满足人民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就是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为衡量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是党和政府支持农业、致富农民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增加农产品产量、促进农民增收。与其他部门工作相比,我们所从事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最贴近农民群众,是真真正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开发的主体意识,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的选项立项中还权于民。一是要始终坚持为民宗旨不动摇,牢固树立农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把农民的利益、农民的要求放在首位,情系开发,心系百姓,自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把农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落实好、发展好。二是要在前期工作中,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各拟开发乡镇在向农开办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前,必须经村民委员会,通过公布开发初步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对方案进行表决。村民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决议必须有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参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签字同意。筹资投劳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严格遵循“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管理,决不搞强迫命令。在项目建设中,对项目立项、施工建设、工程竣工、资金支出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在所涉及到的村公布上墙,增加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三是要在项目的规划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在规划设计中坚持“一报二察三平衡”。“一报”,就是让项目涉及到的村组来申报工程内容。“二察”,就是根据各村申报的工程内容,专业人员到实地勘测察看,看每条路、每座桥、每眼井、每条管道的状况,合理的予以确定,不合理的予以否决。“三平衡”,就是开发办人员在申报和实地勘测察看的基础上,平衡村与村之间的投资比例,平衡各个具体工程的投资额度,制定出高质量的规划方案。通过实行“一报二察三平衡”,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项目工程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四是要在工程质量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在发挥专业工程监理公司对农业开发工程的全程监管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每个土地治理项目区都要聘请10-15名责任心强、懂政策、懂管理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项目工程的义务监督员。每个项目村都要推举出2-3名群众威信高的村民代表参与工程施工监督。
三、搞好管理创新,激发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人是做好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第一因素。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水平,使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大程度地满足受益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关键是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分激发和调动项目决策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把项目工作做好。一是要加强宣传和请示汇报,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积极性。从各级行政层次对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视程度来讲,有点“两头热,中间冷”。即中央热,因为确保粮食安全事关稳定大局,而农业综合开发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农户和龙头企业热,因为农业综合开发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使农民增产增收,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龙头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以及综合效益得到大幅度增强和提高。“中间冷”是指由于农业开发对当地财政收入作用不明显,对GDP拉动作用不明显,对增加领导者的政绩作用不明显,因而对农业开发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要通过宣传、汇报、请示,提高中间层次的认识,让中间也热起来,使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对农业开发更加重视、更加关心、更加支持。二是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加强项目县管理,充分激发和调动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要按照《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综合考评办法》,严格对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检查验收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检查评比结果兑现奖惩,同时,要打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终身制”,对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末位的县市区暂停其项目立项资格,由没有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递补。三是实行项目申报制和竞争立项制,充分激发和调动乡村和农民群众的开发积极性。县对乡村要实行项目申报制,组织乡镇、村以公开竞标的形式择优确定项目乡村,真正把那些开发积极性高、增产潜力大、农民自觉筹资投劳、前期工作和框架建设好的乡村列入开发范围。四是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激发和调动市农开办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心系“三农”、热爱开发,在光荣而平凡的农业综合开发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使自己离开开发工作岗位时不至于为虚度年华和碌碌无为而后悔。要认真组织开展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评选,让干事的人、实绩突出的人红起来,硬起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奖励。五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有关方的积极性。要积极推行财政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施工合同制,以及加强工程管护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机制、办法,使农业开发项目的建设人、出资人、勘察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和收益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严管把握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万家
农业综合开发从根本上说属于财政支农的范畴,按照公共财政的观念,财政资金的投入原则应该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群众的需要。一是要在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连片搞开发的同时,尽可能地扩大项目区范围和扶持龙头企业范围。海兴县面积920万平方公里,在全市16个县市区中排第八位,人均耕地面积排第一位,农业生产条件差、开发潜力大、农民人均收入低,自2004年以来一直没有开发项目,要积极向上争跑,争取早日进入开发县,使农业开发这一公共财政的阳光,给22万海兴人民送去温暖的阳光。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要全部用来扶持能够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扶持与农民增收致富无关或关心不紧密的个人致富项目,否则就背离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原则。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发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农业开发事业上,用在农业增产、农民致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