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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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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根据《关于基层财政实施就近就地监管市镇联通的通知》(财农〔〕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级安排的所有专项资金。具体包括镇村基本支出经费、镇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二、管理原则

镇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市镇联动、部门配合、分类监管、分批纳入、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镇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三、镇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1、加强镇财政预算管理。镇财政要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要逐步完善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以收定支、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预算人大审批程序,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财政所要指导本镇站所编制好部门预算,并监管实施。

2、深化“镇财市管”改革。镇财政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着力推行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规避财政风险,实行阳光财政,确保财政资金健康运行。

3、切实加强镇村债务和资产管理。镇财政要及时、准确上报债务情况,制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和消赤减债计划,努力化解历史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加强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和价值统一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进“村帐镇”工作。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财政所要会同农经站积极推进集中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财务的专人、专帐、专户核算。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高效。

四、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用于改善镇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

对上级财政和镇本级安排并由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1、严把项目申报立项关。财政所应根据立项报告备案登记。

2、严把项目公示关。财政所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有关部门或相关业务科室报告。项目竣工后,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4、严把资金拨付关。对通过镇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或群众有意见的,财政所应主动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部门或相关业务科室报告,按规定处理。对不通过镇财政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财政所要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市直相关部门参考财政所提出的意见进行资金拨付或报账。

5、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所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五、补助类资金的监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牧畜头(只)数,购买行为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对已纳入和当年计划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助性资金,除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流程操作到位外,着重做好公开公示、审查核实、检查监督三个环节。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及标准。财政所要及时联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公开各项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政策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2、认真审查核实补助信息。财政所按照上级要求指导和督促村、组对补助基础信息进行整册、核查。经村审核签字盖章后,财政所按照定量、定性采集制度的规定,对基础数据进行核查和比对,在核查无误的情况下录入补助信息,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位。

3、跟踪督查,优质服务。财政所安排专管员负责组织专班经常性深入村、组、农户对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并设立惠农服务电话和来访登记簿。

六、保障机制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于列入镇预算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所要会同站所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要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相关业务科室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2、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所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金额及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基础数据采集、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公示,防止数据不实。

3、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财政所要认真梳理各类财政资金,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要对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4、建立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严禁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严禁虚假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项目资金,严禁瞒报、少报、漏报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否则,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