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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财政管制的优化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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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财政管制的优化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乡镇财政经济良性发展,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实现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乡村基层建设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乡镇实行“乡财县管、增收奖励、支出保障、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乡财县管

乡镇财政收入全部上收县级管理。年初由县政府分解下达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增收奖励

1、乡镇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建安税。县财政对大安、坑底、清源、竹管垅、芹洋、下党等六个乡镇按40%给予奖励,对其他乡镇按20%给予奖励。

2、乡镇新办工业生产性项目,投产后的前三年,其增值税构成地方级财政收入的部份。县财政对大安、坑底、清源、竹管垅、芹洋、下党等六个乡镇按100%给予奖励,对其他乡镇按50%给予奖励。

3、其他乡镇引进落户到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增值税构成地方级财政收入奖励乡镇的部份,70%给引进的乡镇,30%给落户园区(集中区)的乡镇。

支出保障

县财政在乡镇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对乡镇采取如下支出保障措施:

1、继续实行教育、卫生经费上收县级管理体制。

2、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公务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遗属补助等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核拨。

3、乡镇原自收自支的经委干部的工资、医疗保险金县财政负担20%,按月核拨。

4、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县财政根据税改转移支付补助办法,按年初预算核拨。

5、根据各乡镇自有财力、可用财力的实际情况,确定困难乡镇运转经费补助。

自求平衡

在上述增收奖励和支出保障的前提下,乡镇应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确保乡镇财政体制落实

1、乡镇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款,每年结算一次。年末县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当年税收完成数据计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拨付。

2、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把基层所(站)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3、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树立“减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对历史债务,要理顺债务主体,加大清欠力度,逐步予以消化;要控制新债发生,原则上乡镇政府不得举债,特殊情况需报县政府审批。

4、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乡镇财务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体制一定三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体制期内,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收支变化的,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作必要调整。

3、本体制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