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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居民医保费缴纳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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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居民医保费缴纳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居民医疗负担,圆满完成201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和缴费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25日结束。本年度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提高待遇水平。个人缴费仍维持去年缴费标准不变,具体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度个人缴费30元,属于重症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18周岁以上人员中,重症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60周岁以上低收入人员个人缴费40元;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70元;其余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150元。

二、切实加强医保经办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鹿城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等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切实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广大居民关心的问题入手,选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全方位、多角度搞好政策宣传和医保服务,做到人人皆知、广泛参与。城镇居民医保难点在社区、重点在学校。鹿城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深入社区,广泛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社区非从业人员的参保率。教育部门要重点组织市区内各中小学校在校生全员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