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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城管〔2019〕107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立城市管理与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实现城市管理从“单一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审批备案手续
从即日起,凡是法人或自然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渣土、户外广告审批或店招店牌备案等手续的,原规定的审批流程不变,在审核材料之前必须有法人或自然人提供的征信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办理渣土、户外广告审批或店招店牌备案等手续时,要严格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一般失信行为的,予以缓办;对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办理,直至信用修复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规范城管执法卷宗
根据《通知》要求,凡是纳入城市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均涉及行政处罚行为,即凡是对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通知》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认定失信等级。城管执法大队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卷宗制作。已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末尾处注明失信行为惩戒认定,确保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等规范、无瑕疵。
三、做好失信行为的统计录入工作
凡是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以上的,依据《通知》规定,即可列为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城管执法大队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统计录入工作,每周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在“失信严重程度”栏目录入时,要认真查找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次数并进行累计,以数字形式注明一般失信、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等级。
四、加强对信用平台的规范管理
目前,局法制科、城管执法大队、渣土科、广告科等单位和科室,均可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失信行为。为此,要加强对信用信息平台的规范管理,尤其是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城管执法队员在制作执法文书时,要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流程进行逐级报审,对失信行为进行定级,规范准确录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报局法制科审核,经局法制科审核后统一录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拟列入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案件,须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录入。
五、定期开展执法培训
由局法制科牵头,定期加强城管执法培训,邀请执法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考试考核,全面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和文明素质,真正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可溯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