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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队容风纪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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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队容风纪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队容风纪管理,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和市局支队《关于开展城管执法系统队容风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考核工作要求,区城管局和市局支队将开展队容风纪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执法队员仪容规范

1、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的城管执法制式服装。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穿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2、按照规定佩戴(齐)装具,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胸号牌佩带在上衣左上口袋上方正中处,胸号牌下沿与口袋上沿平。

5、穿着工作服饰时,不得围围巾,不得戴项链、手链、耳环、戒指、胸饰等饰物,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穿鞋。

6、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深色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

7、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浓妆、披发(过肩)。

8、工作服饰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9、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徒步执法巡查时,不得勾肩搭背,袖手、插手、背手,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食物,不得嬉笑打闹。

10、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二)执法车辆使用规范

1、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全省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

2、执法车辆必须专门用于执法活动。保持执法车辆整洁、卫生,不得外借、转借、出租执法车辆。

3、执法人员在驾乘执法车辆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擅自遮挡,拆除车辆牌照。

4、非因公务需要,喷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的执法车辆不得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

二、检查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0日至5月15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组织动员,成立组织。各中队科室通过动员,切实提高各中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对加强城管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认识,自觉依据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2、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各中队和科室要针对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督察工作细则,完善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队容风纪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集中检查阶段(201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市局支队和区城管局成立队容风纪专项检查督察小组,开展集中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队容风纪专项检查”活动,是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中队和科室实际,制订周密活动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级领导要带头模范遵守队容风纪管理规定和各项禁令,坚持以身作则,为广大城管执法队员作好表率。

2、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有违反队容风纪和城管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当月《督察通报》中扣除相应分数。各中队和科室要严肃追究违规当事人的责任,责令其深刻检讨,被通报个人原则上不参与系统年底评优评先活动。

3、坚持统筹兼顾。当前,城管工作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各中队和科室要立足实际,统筹安排,把开展“队容风纪专项检查”活动与做好城管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与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